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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危险品运输中油罐车的运输规定及注意事项

日期:2022-10-24 14:09:53 浏览:2635

天津危险品运输中油罐车的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更新、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对罐车、设备进行检查、补充、整改和送检。油罐车的技术等级应符合一级车的要求。油罐车标志灯、标志牌和前后保险杠上应喷涂黄、黑、红、白斜纹线。油罐车应配备运行状态记录装置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即GPS。此外,还需要安装相应的保温、静电传导、断电等装置。

天津油罐车运输

天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持有的文件有:


(一)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件(必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驾驶证;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储罐质量检验证书;


(四)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


(五)按规定悬挂交通部门发布的危险交通标志。

油罐车应按规定制作、粘贴警示标志。油罐车或油罐车的后部应设置公告牌,标明名称、类型、油罐容积、Z大装载质量、救援方法、企业联系电话;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毒”或“爆”字;油罐车或油罐车的后部和两侧贴反光带。能够载运两种以上危险货物的油罐车,应当对每种危险货物作出标志,并相应使用。公告板是可插拔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到车辆归国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储罐和罐车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发现违规行为将被责令停业。据了解,市交通局将通过这项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基本台帐。同时,加强日常监督。企业、车辆、人员不具备运输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市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收回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和标志灯。


由于运输材料的特殊性,对油罐车运输的安全要求更为严格,主要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采取措施消除静电点火,并在罐体尾部安装防静电装置。

(2)在运行中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油罐车和接液设备形成的静电传导通路的保护装置。

(3)金属管道应注意两点间的导静电片及管道与罐身、底盘和罐身的连接。管道任意两点之间或管道任意一点到接地处或罐身内部导静电部分任意一点到接地处软管两端的路径电阻应符合GJB406的要求(即小于50Ω)。

(4)电气元件与导线的连接应可靠、屏蔽良好、防爆。

(5)罐体两侧应有醒目的文字(如“禁止烟火”)或其他明显的防火标志。


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车辆,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得进入公司其他区域。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闭车厢门或挡板。如果车辆不能关闭到位,必须进行监控,只有在安全保护的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缓慢启动,平稳停止;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对车辆进行维护;危险货物到达卸货地点后,不能及时卸货有原因,在等待期间,由司机和押运员负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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