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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道路危险品运输的基本条件

日期:2023-12-18 13:46:06 浏览:1279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一. 天津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基本条件:

(1)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必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2)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储罐质量检验合格证。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剧毒化学品运输)。

(5)按规定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标志和标志。

危险品运输车

二. 天津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所需文件:。

(1)驾驶员: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交通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押运: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作业证(押运证)。

三. 天津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应使用金属车厢,以防止因摩擦、振动等引起事故。必要时,应实施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挡板应牢固、稳定、可靠,保证转弯时物品不滑动、不掉落。危险化学品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护栏的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防止危险液化化学品泄漏,与传动轴接触,引起摩擦和火灾。

(3)盛夏运输危险化学品时,运输车辆要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制夜间运输。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提供防水油布等防雨设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盛装应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用品。通常情况下,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可挂在驾驶室或附近。这些灭火设备和防护性急救用品应定期检查。如果泄漏、损坏、变形或重量减轻,或气缸晃动的声音等。被发现时,应立即修理或更换,以确保它们在任何时候都处于良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工具,无关人员不得登上。

(6)使用罐车运输易燃液体时,罐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一个传导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装有防火(星)罩,并应位于车辆前部(易燃液体装卸作业一般在车辆后部和两侧)。储液罐内应有若干金属板隔开,使储液罐具有足够的刚性,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因剧烈晃动和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保证良好、完整的接触,防止因电火花而引发事故。

(7)使用罐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罐车储罐除应进行检验、探伤、耐压试验符合要求外,还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符合安全要求。溢流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应急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四.危险品运输车辆和人员需要哪些证件?

QQ截图20220913144144.jpg

(1)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文件:

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明(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储罐质量检验合格证。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剧毒化学品运输)。

按要求悬挂危险标志和交通部门颁发的标志。

(2)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所需文件:。

驾驶员: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交通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押运: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作业证(押运证)。

五.第八条规定,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 特种车辆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标明“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物品运输”的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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