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危险品运输技术安全操作通则:
1、火药、炸药、雷管、引信、底火、火帽、点火柱、导火索等,以及由上述物品结合的产品,总称爆炸危险物品。
2. 为确保爆炸危险品在装卸、搬运和运输中的安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储存、装卸、运输、押运人员必须经过教育或培训,了解爆炸危险品的性能,掌握安全技术、防火、防爆等知识之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
(2)从事危险爆炸物品作业的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邻近吸烟,禁止在作业后和作业之中饮酒。
(3) 运输危险品的汽车驾驶员必须技术熟练,持有正式驾驶证。其他无证人员和学徒工不得驾驶。
(4)装卸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握手、肩扛(包除外)、拖拽、碰撞、锤击、翻转、跌落。
(5)入库和装车(火车、汽车、手推车)后,应将仓库、车厢和车厢板之内堆积的酸、碱、油、泥、沙、石、草、铁屑等杂物清理干净,干净之后方可装车。
(6)装载爆炸危险品的车辆(火车、汽车)和装卸工具(车),必须事先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如果有故障,一定不能使用。
(7)火灾和装载爆炸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设置防水布,并必须牢固、牢固。并配备灭火器工具,不准开箱车。
(8)装卸爆炸危险品汽车距离工房、库房、火车箱、堆垛场地,必须在五米超过,司机不得离开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货区。
(9) 遇雷、电、暴雨天气,必须临时装卸危险爆炸物品。
(10) 用小型手推车装卸爆炸物品和危险品时,如果道路不平或坡度较陡,应有人搀扶,防止箱子倾倒。运输危险货物的汽车的载货空间不得超过规定的载重量,并不得超过车厢与下层相比的三分之一。货物装载完毕之后,驾驶员开车后必须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之后方可驾驶。
(11)爆炸物品和爆炸物品不得混在同一车厢之内运输。
(12)载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柴油车、拖拉机、木炭车、燃气车、露天列车、自行车载运爆炸物品。
(13) 除押运员、搬运工之外,严禁运载危险品的车辆搭载其他人员。开车时禁止吸烟。
(14)) 运载危险品的汽车最高时速为25公里/小时,全尺寸产品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道路不平、视线不清、转弯、会车的情况之下,车速必须降低到10—15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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